電子郵件信箱
abcdkog12@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採購供應課(原發包中心)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加強得標廠商履約品質及確保本處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遞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1.機械安裝業(E604010)
2.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
3.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附加說明
1.本案購案內容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恆春營運所08-8892265#30洽詢葉峰勝先生。
2.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招標案皆公開預算單價。
4.本處政風室:電話:08- 7333123*770-772,傳真:08-7326664,信箱:屏東郵政20-36號信箱,電子信箱:zdia@mail.water.gov.tw。
5.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廠商如有異議,應於簽約日起15日曆天内負責舉證,並在決標總價不變原則下,提出合理調整方案,經本機關查證同意後得調整之。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6.本採購區域範圍為屏東縣枋山鄉、獅子鄉、車城鄉、牡丹鄉、滿洲鄉、恆春鎮等。
7.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若經雙方合意換文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本案採購金額7,843,500元(含稅),本案擴充金額4,693,500元(含稅)。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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