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3-115-1326-02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恆春所管線設備維修工程、115年度恆春所用戶新裝單價工作(併案發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杰棣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700,000
原始預算
$ 14,728,099
底價金額
$ 14,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朝淇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2
機關代碼 3.13.52.1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聯絡人 羅朝淇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2
傳真號碼 (08)7329849
電子郵件信箱 jason310@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10 09: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屏東區處採購供應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否;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 「115年度恆春所管線設備維修工程」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價金之200%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詳本公司「管線修漏工程施工補充說明」(擴充金額為6,523,921元) (含稅) 2. 「115年度恆春所用戶新裝單價工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自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以擴充金額(含本約)二次為上限,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詳新(改)裝工作採購補充說明(勞務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204,178元) ※本案押標金新臺幣73萬元整,請分開開立票據,如無分開將視為無效標※ 1.32萬元為維修工程 2.41萬元為新裝工作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操作課;崔勝紘;08-7333123#358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朝淇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2
機關代碼
3.13.52.1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聯絡人
羅朝淇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2
傳真號碼
(08)7329849
電子郵件信箱
jason310@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10 09:00
開標時間
115/02/10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屏東區處採購供應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否;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1. 「115年度恆春所管線設備維修工程」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價金之200%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詳本公司「管線修漏工程施工補充說明」(擴充金額為6,523,921元) (含稅) 2. 「115年度恆春所用戶新裝單價工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自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以擴充金額(含本約)二次為上限,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詳新(改)裝工作採購補充說明(勞務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204,178元) ※本案押標金新臺幣73萬元整,請分開開立票據,如無分開將視為無效標※ 1.32萬元為維修工程 2.41萬元為新裝工作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操作課;崔勝紘;08-7333123#358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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