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inniewang@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年限自本契約履約期間屆滿次日起算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當日起算,每次1年,以1次為限,每次擴充租賃經費上限金額新臺幣230萬元(含稅)(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遞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E601010甲級電氣承裝業、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之廠商,並應依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到5,000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115年6月22日更正公告
1.原「5.114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所屬淨水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暨取得再生能源憑證契約書」檔案更正為「5.115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所屬淨水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暨取得再生能源憑證契約書(06.22 更正)」,原「6.淨水場需求說明書-自發自用公版」 檔案更正為「6.淨水場需求說明書-自發自用公版(06.22更正)」,新增檔案:「12-1 修正對照表(06.22)」 。 2.原領投標截止期限延長至115年7月1日上午9時00分止。 3.原開標時間更正為115年7月1日上午10時00分。 4.已領標之招標文件,請重新下載。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操作課;林晉緯;08-7333123 分機364 。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九.投標廠商如對所投標案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接獲通知、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十.履約地點:屏東、內埔、萬丹、潮州、萬巒、林邊、新園、牡丹。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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