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3-114-1327-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與114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併案發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楹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98,000
原始預算
$ 1,999,485
底價金額
$ 1,990,000
決標折數
8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魯花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3
機關代碼 3.13.52.13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聯絡人 王魯花
聯絡電話 (08)7333123#793
傳真號碼 (08)7329849
電子郵件信箱 Winniewang@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12個月為原則,可延長二次。(二)契約終止前銜接之新契約未及發包時,得徵求廠商同意延長契約,履約期限得由雙方事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擴充金額:4,998,713元) (114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4,362,500元;114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636,213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3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9,7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認投標廠商意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加強得標廠商履約品質及確保本處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遞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E601010電器承裝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並應依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之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3年11月15日更正投標須知第62條。****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東港營運所;陳章勢;08-8325550;分機:212。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九.本購案係由『114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 與『 114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2件勞務,決標後分別訂定契約執行。 1. 114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 (標的案號:W13-114-1327-02),預算金額新臺幣1,745,000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87.27%)。押標金:87,000元整,履約保金:174,000元整。 2.114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 (標的案號:W13B-114-1361-01),預算金額新臺幣254,485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12.73% )。   押標金:12,700元整,履約保金:25,000元整。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魯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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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52.13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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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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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3123#793
傳真號碼
(08)73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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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12個月為原則,可延長二次。(二)契約終止前銜接之新契約未及發包時,得徵求廠商同意延長契約,履約期限得由雙方事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擴充金額:4,998,713元) (114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4,362,500元;114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636,213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3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3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9,7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認投標廠商意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加強得標廠商履約品質及確保本處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遞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E601010電器承裝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並應依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之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3年11月15日更正投標須知第62條。****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東港營運所;陳章勢;08-8325550;分機:212。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九.本購案係由『114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 與『 114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2件勞務,決標後分別訂定契約執行。 1. 114年琉球地區加壓站委外承攬操作 (標的案號:W13-114-1327-02),預算金額新臺幣1,745,000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87.27%)。押標金:87,000元整,履約保金:174,000元整。 2.114年東港營運所琉球站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 (標的案號:W13B-114-1361-01),預算金額新臺幣254,485元整(含稅)(佔總預算比例12.73% )。   押標金:12,700元整,履約保金:25,000元整。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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