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cdkog12@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屏東區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加強履約品質管理及降低風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或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操作課;葉馥彰;08-7333123;分機:356。
二.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四.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七.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八.
1.112年屏東所東區場站聯合委外承攬操作(標的案號:W13-112-1313-
01),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4,580,000(含稅)(佔總預算比例92.93%),採購
金額為新臺幣9,160,000 元整(含稅),履約期限:廠商應於通知開工日起
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押標金: 無,履約
保證金:45萬元整,後續擴充條款: (一)契約期滿二個月前,甲方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乙方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二)續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一次,擴充最多一年。(三)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擴充金額:4,580,000元(含稅)。
2.112年屏東所東區場站聯合委外承攬抄表及水費催收(標的案號:W13B-112-0966-01),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76,148(含稅)(佔總預算比例3.57%),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52,296元整(含稅),履約期限: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迄日以實際本公司收費月113年1月最後一檔抄表日為準),押標金: 無,履約保證金:1萬5仟元整,後續擴充條款:(一)契約期滿二個月前,甲方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乙方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二)續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一次,擴充最多一年。(三)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擴充金額:176,148元(含稅)。
3.112年屏東所東區場站聯合委外承攬水表拆換(標的案號:W13A-112-0966-01),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72,584(含稅)(佔總預算比例3.5%),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45,168元整(含稅),履約期限:自機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押標金: 無,履約保證金: 1萬5仟元整,後續擴充條款:(一)契約期滿二個月前,甲方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乙方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二)續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一次,擴充最多一年。(三)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擴充金額:172,584元(含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