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son310@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屏東區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為保留決標※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高樹營運所;盧俊維先生;08-7962041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