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awei1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或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營業項目代碼:CA01) 。
(2)金屬製品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A02)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05...財物採購契約...」即契約條款之履約標的表-規格應為100mm管徑,原多誤植一個0,
且廠商可從其他上傳招標文件檔案,如-請購單、預算單價檔案做比對發現,預算單價每公尺900多元,不可能為1000mm大口徑管線預算價,過於便宜,為明顯誤植錯誤,職本於權責判斷應不影響廠商投標意願,非屬重大改變,又「等標期」原來已核有30多天長,因發現甚早,故本次更正不延長
本案履約部分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物料課 08-7333123#475黃琬筠小姐連繫。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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