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mf077@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 30 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或(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共同承攬。(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如為共同投標之採購案件且代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其中之一為營造業時,營造業在共同投標協議書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乘以「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組投標廠商。( ※本款須配合第67點之「■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附加說明
一、工程概要:埋設∮1000DIP-84M。
二、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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