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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爭取施工時效,屆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工程單價採購作業要點十二、(一)(二)「分區契約」期限翌日起,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據政府採購府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地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 365 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附加說明
【更正部份】標單-資源統計表
ㄧ、「管線工程單價採購-乙區(106年度)」履約地點為本處新莊服務所、樹林服務所轄區。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参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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