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mf077@mail.water.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截止投標
105/09/27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9968961#79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 40 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及「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可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ㄧ、工程概要:
(一)、配合105年板新廠二期原水超音波1500mm水量計(標的標號:WR-05-12042K-01)
(二)、本案土方就地回填不外運
(三)、既有5m長1500mmPSCP拆除
(四)、設置1500mmDI直管、另件
(1)既有特殊接頭甲保留,無法保留時採新品
(2)套管*1、短管乙*1、短管甲*1另件安裝
(3)直管安裝
(五)、本工程無適合之庫存材料。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