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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weng77@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公共利益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 (若決標日為115年1月1日以後,為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或
E601010電器承裝業(需另附)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電器承裝業商登記證。(甲級)
c.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其他: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修正規範: 2.施工規範及檢驗通知表.xlsx 中之一、施作範圍之 (11) 及 二、履約方式及注意事項 第3, 5 及9 點共4處。請重新下載本案規範: 2.施工規範及檢驗通知表(修).xlsx 。
●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預算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51條規定期限完成時,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於12月1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