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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履約期間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前,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一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以機關發函通知銜接日期為準)12個月。 (詳管線修漏工程施工補充說明第四條履約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資格為: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甲等)
c.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d.承辦工程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
其他:附加說明
1.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預算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51條規定期限完成時,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於12月1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決標生效。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以單價訂約,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3.
一、工程概要:
1.泰山營運所供水轄區內,A、400公厘以 下之管線及附屬設備漏水修理。B、制水閥盒、及窨井人孔蓋等升降或換修。C、其他甲方交辦合約施工項目內之工作。
二 、本工程作業需求,承商必須具備管線修漏用各種機具設備,並具有貳組「基本作業組」。
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