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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lin0722@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第一案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12個月、第二案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180 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甲等)
b.承辦工程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板新給水廠111-112年度管線設備維修工程)
附加說明
1、本標案係「板新給水廠111-112年度管線設備維修工程(案號:WB-111-1201-23 )」與「泰山區塭仔圳1-2重劃區4-4-1及4-4-2道路管線工程(案號:WQ-11-1201-05)」併案發包,決標後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2、「板新給水廠111-112年度管線設備維修工程」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詳投標須知第六條及一一三條)。
3、因「泰山區塭仔圳1-2重劃區4-4-1及4-4-2道路管線工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刻正申辦撥款作業,工程經費尚未撥付前,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機關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數量摘要:
1、板新給水廠111-112年度管線設備維修工程-供水轄區內300m/m至2600m/m之管線及附屬設備漏水修理如詳細價目表。
2、泰山區塭仔圳1-2重劃區4-4-1及4-4-2道路管線工程-新設∮600mm DIP(含另件)-1,170m、新設∮300mm DIP(含另件)-2,436m、新設∮100mm DIP(含另件)-105m。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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