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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1)契約期滿時如交付承攬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上限金額百分之八十,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上限金額百分之八十,期間不得逾一年。
(2)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以1次為限(詳新(改)裝工作勞務採購補充說明第六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甲等)
b.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詳投標須知第六條及第一一三條規定)
一、數量摘要:各項用戶給水裝置施工如詳細價目表。
二、本案材料搬運費包含在施工費內,領料地點為板新廠物料倉庫。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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