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mf077@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電氣安裝業(E601020)」
附加說明
一、工程概要:(1)土城中央路一段21號前兩處窨井(工程圖A1、A2處)內1350m/m蝶閥開關各增設一台電動操作機;(2)既設流量計配電盤用電為單相110V,新設電動操作機配電盤用電為三相220V,本案需新申請台電3相220V用電,並將3相220V電壓經三相變壓器轉換為單相110V,引接至既設流量計配電盤供盤內設備使用,故本案需代辦3相220V台電用電申請及既設單相110V台電用電廢止;(3)代辦路證申請(含空汙費);(4)新增之操作機PLC設備由既設流量計配電盤內PLC 模組擴充並利用既有數據專線傳輸至板新廠控制室監控電腦監控。本案包含新品之供應、安裝及測試,使整套系統均能順利操作、正常運轉,並不得有無法操作及遠端遙控之現象發生,施工地點詳如工程圖面標示之位置。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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