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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附加說明
【特定補充條款】本採購案因用戶外線預繳率尚未達50%,依「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規定,用戶外線預繳率需達50%以上方得發包訂約,故於用戶外線預繳率達50%以上前,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決標保留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翌日起30日曆天內。
一、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一次開標現場審標。
二、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符合要求之資料及文件一式二份,並標明〝第一本〞、第二本〞供審標評審,所附資料不全者視為不合格標,詳「機電部分施工規範」。
三、數量摘要:
1.SUS屋外型配電盤(含變頻器*2)二套。
2.中吸型5HP沉水式電動抽水機(含安裝)二套、中吸型2HP沉水式電動抽水機(含安裝)二套。
3.逆止閥、洩壓閥等配管安裝二全。
4.設備契約容量申請(含現場電氣配管配線施工)一全。
5.電力電信申請(含現場電氣配管配線施工)一全。
6.監控設備二全。
7.整體試車運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