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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第壹條第三項)
2、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依約履約,避免影響用戶權益,維護公共利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F政風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
三、投標廠商為自然人者以承攬本處兩個工作區者為限,承攬中加計決標(或保留決標)達兩個工作區者,後續品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公司行號不限。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一、公告之各項金額皆未含營業稅。
二、本案因招標前契約總價無法確定,故後續擴充之金額係以預算金額計算。
三、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各品項標的名稱(案號)、數量摘要、履約期間:
第1品項-115年度新莊服務所第8區委外用水量抄錄業務(115AB002-N1)數量摘要-102,000件;履約期間-自通知日起1年(計12個收費月)。
第2品項-115年度泰山營運所第3區委外用水量抄錄業務(115AB002-N2)數量摘要-117,600件;履約期間-自通知日起1年(計12個收費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年度新莊服務所第8區委外用水量抄錄業務
品項名稱_2
115年度泰山營運所第3區委外用水量抄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