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llyweng77@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以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F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完成全部健檢工作。(含提出健檢報告及完成健康檢查諮詢服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辦法」經行政院勞動部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指定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指定醫療機構分類應包含﹝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等類別。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立案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3、醫療機構需聘僱具有合格且領有專業執照之家醫科或一般內科專任醫師,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之專業執照或其他類似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上傳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
●更正公告:更正投標須知七十七之內容如下: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切結書1(投標時未附屬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