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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續約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投標預算金額三年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該抄表區需重新辦理招標。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限或將其抄件分工作區交予其他抄表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F政風室)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2月21日至109年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業(營業代碼IZ99990)或人力派遣業(營業代碼IZ12010)以上廠商登記。
附加說明
【本次修正~抄表承攬規範(108年1月10日修正)】
數量摘要:預估抄錄數90,000件。
一、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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