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jui@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BF地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F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登記 E501011 合格之甲等(新莊及蘆洲所)、乙等以上(泰山所)自來水管承裝商(須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等影印本)。
2.投標時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影本。
3.其餘詳招標文件規定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購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繳費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参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