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採購供應課
電子郵件信箱
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當有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保有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部份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金額核算付款):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續約,免辦理議價會議。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可在期滿2個月前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1次為限,如任何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前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3.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乙方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其他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
1.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2.詳「115年度北斗所、溪湖所、二林所、二水所監控設備維修開口契約施工規範」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3.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若後續擴充部份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機關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即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本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案原預算單價計價,不予調整。
》地點:彰化縣(市)。
》數量摘要:場所各監控設備、電動操作機、變頻器、緩衝器、油浸式低壓電容器。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電話(04) 7242054,傳真(04) 72714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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