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採購供應課
電子郵件信箱
yann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金額:以含營業稅1,066萬8,000元為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之規定,經雙方同意於採購金額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並保留原契約末期履約保證金至全案終結。
(二)擴充期間:擴充上限為1年3個月;擴充後如新契約已發包,經甲方通知得提前於擴充期間結束前辦理新舊契約銜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二段1號(採購供應課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二段1號(採購供應課)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5個月或「契約金額」較先到達者為期滿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a. 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b.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c. 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花壇營運所115-116年度管線設備維修-履約能力承諾書
附加說明
》配合行政院訂定「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請利用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相關文件,以免造成格式有誤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260,000元整。
》工程地點:花壇營運所供水轄區暨甲方交付乙方前往支援處理鄰近廠所
》工程概要:1.∮900公厘以下管線及附屬設備漏水修理。2.制水閥盒、消防栓盒及窨井人孔蓋等升降或換修。3.與其他甲方交辦合約施工項目內之工作。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電話:(04)7242054,傳真:(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電話(04) 7242054,傳真(04) 72714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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