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4-1101-32 已決標公告

彰化-淨水場站委外電子保全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9,326
原始預算
$ 1,611,792
底價金額
$ 1,526,000
決標折數
62.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機關代碼 3.13.52.1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傳真號碼 (04)7271433
電子郵件信箱 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交付乙方繼續保全服務,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1個月前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何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前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若擴充部份經費經刪減或未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09:30
開標時間 114/12/09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旨在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外,兼有防範投標廠商圍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約,作為履行契約的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保全業 (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5年度經費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完全立法程序,尚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全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標案概要:彰化轄區共41站。 》履約期限: 1.傳訊及保全設施安裝:應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2.保全服務: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電話(04) 7242054,傳真(04) 72714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機關代碼
3.13.52.1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傳真號碼
(04)7271433
電子郵件信箱
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交付乙方繼續保全服務,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1個月前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何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前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若擴充部份經費經刪減或未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09:30
開標時間
114/12/09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旨在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外,兼有防範投標廠商圍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約,作為履行契約的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保全業 (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15年度經費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完全立法程序,尚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全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標案概要:彰化轄區共41站。 》履約期限: 1.傳訊及保全設施安裝:應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2.保全服務: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電話(04) 7242054,傳真(04) 72714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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