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2-1101-04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彰化給水廠等污泥餅清運(除)與再利用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963,940
原始預算
$ 3,890,250
底價金額
$ 3,690,000
決標折數
80.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機關代碼 3.13.52.1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傳真號碼 (04)7271433
電子郵件信箱 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條款辦理,擴充金額以原契約總價之50%為上限,故採購金額為583萬5,375元,達擴充金額之後即應停止,不得再辦理;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也即應停止,不得再辦理。2.本公司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本案擴充期限最晚於原履約期限到期日起算18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5 09:30
開標時間 112/01/05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廠商履約外,兼有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之作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規履約及作為履約契約的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65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二) 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三) 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或環保署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 (四) 清除、處理之廠商及再利用廠商資格,詳附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5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其他:附加說明 》標案概要:彰化廠、花壇所、員林所、鹿港所及北斗所污泥餅再利用數量為1700公噸。 》契約簽訂時職業安全衛生費按原預算單價計價,不予調整。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電話(04) 7242054,傳真(04) 72714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機關代碼
3.13.52.11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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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聯絡人
吳侑恩
聯絡電話
(04)7245031#792
傳真號碼
(04)7271433
電子郵件信箱
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條款辦理,擴充金額以原契約總價之50%為上限,故採購金額為583萬5,375元,達擴充金額之後即應停止,不得再辦理;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也即應停止,不得再辦理。2.本公司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本案擴充期限最晚於原履約期限到期日起算18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5 09:30
開標時間
112/01/05 10: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廠商履約外,兼有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之作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規履約及作為履約契約的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65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二) 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三) 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或環保署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 (四) 清除、處理之廠商及再利用廠商資格,詳附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5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其他:附加說明
》標案概要:彰化廠、花壇所、員林所、鹿港所及北斗所污泥餅再利用數量為1700公噸。 》契約簽訂時職業安全衛生費按原預算單價計價,不予調整。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電話(04) 7242054,傳真(04) 72714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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