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00031@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說明貳、五、規定「廠商承攬契約數量於年度執行中倘因作業提前完成,機關因作業需要,廠商同意依本契約單價,在契約數量10%範圍內,按實際數量增加承攬數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或自然人(詳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說明貳.七.之投標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提供現場領標。
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文件費:100元。
文件重量:900公克。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購案投標廠商亦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唯未經本機關同意者,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三、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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