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mm@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新標案未決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延長期限以四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1日起至107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之一
1. 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國中以上程度,應附相關證件。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廠商: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文件費:100元。
文件重量:500公克。
其它說明:
一、郵購或親自領圖說均可。(本公司不借圖)。
二、郵購函請寄: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總務室,信封上應註明標的名稱。 (電話:04-7245031~621)。
三、郵購圖說應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郵寄現金者,不予受理。
四、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大信封(信封上請填寫郵遞區號,以利加速投遞),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五、親自購領圖說者,應在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室購領。
六、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 ,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七、本購案投標廠商亦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地址:彰化市公園路2段1號 電話:72450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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