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ogo101@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之量或期限結束時,新契約若尚未成立,在供料不可中斷無法銜接新契約情形下,廠商須同意按本契約決標單價繼續交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以換文方式辦理),惟不得超出本契約總量之百分之二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化學工業 (C801010)或化學原料批發業(F107200)或化學原料零售業(F207200)或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公司或商號。(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2.本採購案屬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案件,國外廠商部分僅開放GPA之會員國及ASTEP產品或廠商參與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3.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外國廠商亦應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明營業項目),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我國駐外單位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二、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三、標的概要:次氯酸鈉(低溴酸鹽)4,120,000公斤
四、其它說明:
1、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 ,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2、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有規格標者時間另訂),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3、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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