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st@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3. 擴充條款: 契約期滿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予延長契約期限:
A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在續約。並依此方式續約最多一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B 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48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生效日為通知開工日起一年(365天)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並有下列其中一種營業項目者(或相等字義者):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
二、電子領標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唯未經本機關同意者 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 轉載 篡改
三、勞務概要:106年台東系統淨水設備及環境委外清理作業規範書
四、詳情請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標單文件如有誤繕仍以上網公告資料為準】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 電話:(089)326121轉303 傳真:(089)347522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4.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廠商投標時應自己選擇適用,並併入合約文件辦理,若招標時未附此文件,依合約規定辦理。5.招標機關因故停止辦公「電子領標截標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行告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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