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933626201@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截止投標
112/09/0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9/05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9/05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9/05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9)326121#79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4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1) C803990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2) F111090建材批發業 (3) C901990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4)C901050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唯未經本機關同意者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 轉載 篡改。
二、財物詳情請閱招標文件。【標單文件如有誤繕仍以上網公告資料為準】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 電話:(089)326121 轉790 傳真:(089)357514。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4.招標機關因故停止辦公「電子領標截標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行告知。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時,得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1家廠商議價、2家廠商比價方式開標。
四、本採購廠商資格: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者優先辦理。
五、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六、投標時原住民廠商應加附以件下証:
(一)獨資者:應附負責人(原住民)戶口謄本以確定身份。
(二)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三)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應檢具下列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2、負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3、社員名簿、會員名冊、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股東名簿及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戶口名簿影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9/05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