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B-10-0101-26 已決標公告

基隆市仁二路等汰換管線工程(RB-0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盛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00,000
原始預算
$ 39,802,794
底價金額
$ 39,456,000
決標折數
98.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發包中心
聯絡電話 (02)24582233#791
機關代碼 3.13.52.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聯絡人 發包中心
聯絡電話 (02)24582233#791
傳真號碼 (02)24583016
電子郵件信箱 anny@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2/17 10:00
開標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5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5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透過政府採購網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 【投標說明】 1.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2.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列印交易明細置放於證件封內。 3.請列印審查表並依表列順序排放,並提供電子領標憑據供本公司檢驗。 4.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其他說明】 1.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2.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三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3.本案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791。 本採購案件涉及未完成立法程序之跨年度預算,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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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582233#791
機關代碼
3.13.52.1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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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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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24582233#791
傳真號碼
(02)24583016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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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2/17 10:00
開標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5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5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透過政府採購網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 【投標說明】 1.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2.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列印交易明細置放於證件封內。 3.請列印審查表並依表列順序排放,並提供電子領標憑據供本公司檢驗。 4.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其他說明】 1.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2.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三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3.本案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791。 本採購案件涉及未完成立法程序之跨年度預算,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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