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電子郵件信箱
bonjour1218@mail.water.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3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市郵政247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投標時請詳閱依照應依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附件:13及13~1之「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辦理
2、列印文件與電子檔不符或列印文件未附齊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及資源統計表(單價分析表得免列印及隨附)或未依規定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者標單無效。
3.決標後,發現得標廠商所附電子檔及列印文件未依上開規定辦理或二者不符者,撤銷決標並重新公告招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工程為第2次公開招標,有1家〈含〉以上合格廠商即可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請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以下二項文件裝入標封內:
(1)請將「電子領標憑據」之書面明細置於標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2)應將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妥蓋章裝入標封內
2.預算以公告,廠商標價如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開標日如遇天災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郵政83號信箱,電話:(02)2426-4990。
7.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9.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或申訴,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228185#315,傳真:02- 24237224,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06號(發包中心)
10.本採購案件涉及未完成立法程序之跨年度預算,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工程為第2次公開招標,有1家〈含〉以上合格廠商即可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請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以下二項文件裝入標封內:
(1)請將「電子領標憑據」之書面明細置於標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2)應將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妥蓋章裝入標封內
2.預算以公告,廠商標價如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開標日如遇天災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郵政83號信箱,電話:(02)2426-4990。
7.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9.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或申訴,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228185#315,傳真:02- 24237224,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06號(發包中心)
10.本採購案件涉及未完成立法程序之跨年度預算,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152505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10點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