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777999v@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三樓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CA01030鋼鐵鑄造業』或『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或『F401010國際貿易業』。
※需現場查看者,請電洽本處瑞芳營運所02-2497-2006#31許先生。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時間:民國114年5月28日上午10時0分開資格、規格標;民國114年6月4日上午10時0分開價格標。
2.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3.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三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4.本案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792。
本案修正規格文件,延長等標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