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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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交付115年度⽔量計換裝數23279只、預估116年度29753只,實際換裝數量得以增加3%為上限。於契約期滿前⼆個⽉,經雙⽅同意,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文⽅式續約⼀年,但續約以⼀次為限。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另案標妥,由新廠商接辦為⽌,但⾄多以契約數量3%上限範圍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專⼈送達本處三樓發包中⼼。
履約期限
⾃開⼯⽇起⾄115年12⽉31⽇前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E501011丙等⾃來⽔管承裝商。
5.廠商如為⾃然⼈應於得標後10個⼯作⽇內依營業稅法規定向⼾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始得承作,若無法取得上項設籍證明,機關應予廢標,並重新招標。
6.廠商如為⾃然⼈須具備⾃來⽔管承裝技⼯考驗合格證書或⾃來⽔管配管丙級以上證書。
※如需現場查看者請電洽基隆服務所: 02-2425-2103#209吳先生。
其他: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保留決標⾄114年12⽉01⽇)。
⼆.本採購案件涉及未完成立法程序之跨年度預算,⽬前該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範圍、項⽬及額度,將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契約或變更契約。
【招標文件領取⽅式】請透過政府採購網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
1.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訪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
2.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三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3.本案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79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