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o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2)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3)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
請詳閱:112年度貢寮淨水場污泥餅清理(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
勞務內容:約貢寮淨水場底泥抽除1,000噸、貢寮淨水場污泥水脫水1,000噸、貢寮淨水場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1,000噸等。
※對規範有疑問者,請電洽貢雙所02-2494-1800#22陳先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800公噸/月(含)以上,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其他:附加說明
1.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