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on@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交付106年度屆齡汰換裝數11,323只(142萬3,954元)、預估107年度10,113只(127萬2,237元)及預估108年度22,447(281萬8,758元)只,由廠商承攬換裝;實際換裝數量得因機關原因而予變更。於契約期滿前二個月,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總採購金額551萬4,94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愛三路郵局第247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止或達契約總額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登記E501011合格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須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1.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愛三路郵局第83號信箱,電話02-24264990。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228185,傳真:(02)24237224,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0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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