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njour1218@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採購金額:14,205,21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基隆郵政247號信箱或親送本處一樓投標箱投遞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翌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工程為第2次公開招標,有1家〈含〉以上合格廠商即可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請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以下二項文件裝入標封內:
(1)請將「電子領標憑據」之書面明細置於標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2)應將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妥蓋章裝入標封內
2.預算以公告,廠商標價如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開標日如遇天災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5.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郵政83號信箱,電話:(02)2426-4990。
7.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9.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或申訴,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228185#315,傳真:02- 24237224,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06號(發包中心)
10.本採購案件涉及未完成立法程序之跨年度預算,目前該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該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除或刪減,其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完成立法程序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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