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二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電器承裝業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會籍證明。
4.水管工程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會籍證明。
備註:
如無法符合前述所有資格者,可採共同投標,且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2家公司行號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正或認證為限,否則視為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附件,該項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煉製事業部檢舉
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
-3251,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
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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