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5824141分機279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209848@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石化事業部之廢泡棉類保溫材料清理工作1件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2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其他:履約期限
工作365日曆天期滿或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一、及二、之資格,投標時須檢附證件影本供審:
一、符合現行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
二、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廢保溫材料(D-0403)營業項目,處理方法: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處置場掩埋。(3).焚化處理。
(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為投標廠商,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須具有廢保溫材料 (D-0403)營業項目,處理方法: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處置場掩埋。(3).焚化處理。
【廠商資格下接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附加說明
【接上述廠商資格】
(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得以處理業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投標廠商須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分包本案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廢保溫材料(D-0403)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處置場掩埋。(3).焚化處理。
備註:
(1).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須至少60天(含)以上(有效期截止日在開標日前為不合格標),以最後一次開標日之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未達60天以上,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依附件二),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以共同投標廠商上限家數5家,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依附件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投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事業部同意者為限。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工務組 工程企劃課 黃先生 07-6413701#8539。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90,傳真:07-3633201);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避免相互感染,請投標廠商前往開標現場時,務必自行攜帶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19T07:57:34+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工作365日曆天期滿或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一、及二、之資格,投標時須檢附證件影本供審: 一、符合現行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 二、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廢保溫材料(D-0403)營業項目,處理方法: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處置場掩埋。(3).焚化處理。 (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為投標廠商,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須具有廢保溫材料 (D-0403)營業項目,處理方法: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處置場掩埋。(3).焚化處理。 【廠商資格下接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接上述廠商資格】 (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得以處理業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投標廠商須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分包本案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廢保溫材料(D-0403)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處置場掩埋。(3).焚化處理。 備註: (1).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須至少60天(含)以上(有效期截止日在開標日前為不合格標),以最後一次開標日之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未達60天以上,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依附件二),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以共同投標廠商上限家數5家,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依附件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投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事業部同意者為限。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工務組 工程企劃課 黃先生 07-6413701#8539。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90,傳真:07-3633201);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為避免相互感染,請投標廠商前往開標現場時,務必自行攜帶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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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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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事業部之廢泡棉類保溫材料清理工作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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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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