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6月1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須檢附下列(1)及(2)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其營業項目載有保全業(I901011)者。
(2)內政部核發保全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起算前5年內,已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878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195萬元,廠商須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前述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雙方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當場審標,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
※履約地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所屬轄區(含前鎮儲運所、高值化園區、洲際儲運所)及其他指定地點。
※履約期限:本案工作期限為365日曆天;115年6月1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
※本案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決標後由本公司提供決標簽約頁,詳見投標廠商注意事項(1140623版)。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請投標廠商於寄送投標封前,務必確認是否有更正公告及使用最新版文件投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4、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