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365日曆天、金額上限新臺幣13,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由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起 730日曆天,期滿或履約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以先到者為準),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主要修改「廠商基本資格」內容,並改為資格標「攜回審標」、價格標「另行通知」,「投標廠商聲明書」等相關文件版次一併更新,附有修正對照表,請廠商詳閱。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工程會113.01.01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履約地點:石化事業部林園石化廠及廠商場址。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1)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A~C其中一項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A.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廢塑膠混合物D-02(含D-0299)之廢棄物項目。
B.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和處理業者必須共同投標。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之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廢塑膠混合物D-02(含D-0299)之廢棄物項目。
C.投標廠商若為再利用機構者,且為清除機構,可單獨投標;否則須與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者共同投標。前述再利用機構須提供再利用檢核證明文件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除機構須提供清除許可文件,合法運輸業者須提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供審。其中,再利用檢核證明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須包含廢塑膠R-0201之廢棄物項目。
註1:上述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再利用檢核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當次開標日應為有效,且其有效期須至當次開標日次日起60日(含)以上,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再利用檢核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未達60日者,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二),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4.其他文件: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各投標廠商均須符合上述第1、2及3項資格。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