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GF128Q003 已決標公告

林園石化廠水塔廢塑膠散熱片清理或再利用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26,230,470
底價金額
$ 22,295,000
決標折數
39.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55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365日曆天、金額上限新臺幣13,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由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起 730日曆天,期滿或履約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以先到者為準),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主要修改「廠商基本資格」內容,並改為資格標「攜回審標」、價格標「另行通知」,「投標廠商聲明書」等相關文件版次一併更新,附有修正對照表,請廠商詳閱。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工程會113.01.01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履約地點:石化事業部林園石化廠及廠商場址。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1)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A~C其中一項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A.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廢塑膠混合物D-02(含D-0299)之廢棄物項目。 B.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和處理業者必須共同投標。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之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廢塑膠混合物D-02(含D-0299)之廢棄物項目。 C.投標廠商若為再利用機構者,且為清除機構,可單獨投標;否則須與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者共同投標。前述再利用機構須提供再利用檢核證明文件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除機構須提供清除許可文件,合法運輸業者須提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供審。其中,再利用檢核證明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須包含廢塑膠R-0201之廢棄物項目。 註1:上述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再利用檢核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當次開標日應為有效,且其有效期須至當次開標日次日起60日(含)以上,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再利用檢核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未達60日者,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二),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4.其他文件: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各投標廠商均須符合上述第1、2及3項資格。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欣茹
聯絡電話
(02)87258311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55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365日曆天、金額上限新臺幣13,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由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起 730日曆天,期滿或履約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以先到者為準),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主要修改「廠商基本資格」內容,並改為資格標「攜回審標」、價格標「另行通知」,「投標廠商聲明書」等相關文件版次一併更新,附有修正對照表,請廠商詳閱。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工程會113.01.01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履約地點:石化事業部林園石化廠及廠商場址。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1)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A~C其中一項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A.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廢塑膠混合物D-02(含D-0299)之廢棄物項目。 B.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和處理業者必須共同投標。組合後之共同投標廠商之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廢塑膠混合物D-02(含D-0299)之廢棄物項目。 C.投標廠商若為再利用機構者,且為清除機構,可單獨投標;否則須與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者共同投標。前述再利用機構須提供再利用檢核證明文件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除機構須提供清除許可文件,合法運輸業者須提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供審。其中,再利用檢核證明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須包含廢塑膠R-0201之廢棄物項目。 註1:上述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再利用檢核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當次開標日應為有效,且其有效期須至當次開標日次日起60日(含)以上,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再利用檢核文件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未達60日者,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二),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4.其他文件: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各投標廠商均須符合上述第1、2及3項資格。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1、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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