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合法處理廢棄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應符合。
(2)本案投標廠商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但須同時具備下列2-2-1及2-2-2之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2-2-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
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2-2-2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得單獨投標:
a)投標廠商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其許可文件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1499、D-0201、D-0299、D-0399、D-0499、D-2410及D-2499。處理方法為掩埋。
b)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上述a)之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並須提供分包廠商之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須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分包規定請詳工作說明書第一項)
2)投標廠商得共同投標: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代表廠商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採購法子法-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須包含D-1499、D-0201、D-0299、D-0399、D-0499、D-2410及D-2499之廢棄物代碼。處理方法為掩埋。
註.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於當次開標日時應為有效,且有效期須至當次開標日次日起60日(含)以上。若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有效期未達上開60日之規定者,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工作說明書附件三)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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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1. 本案工作地點:本事業部林園石化廠及廠商場址。
2. 本案履約期限:本契約工作期限為 730 日曆天,期滿或履約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090630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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