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GF088Q001 已決標公告

林園石化廠有害事業廢棄物(含鋇廢觸媒)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60,75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3,081,290
決標折數
9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淵迪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8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張淵迪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89
傳真號碼 (07)5823230
電子郵件信箱 2092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2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本契約工作期限為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1-1及1-2之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 (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1-2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C-01(含C-0111)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為固化處理)。 (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和處理業者必須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時須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附件四)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之許可文件均包含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C-01(含C-0111)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為固化處理)。 續接#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註1:清除和處理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須至少60天(含)以上,以最後一次開標日之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有效期未達60天以上者,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附件三),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開標當天須在有效期內,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註2: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同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依附件四,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簡瑞興先生、07-6413701#8624聯繫。 ※未使用共同投標專屬標封,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五條所訂之「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認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淵迪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8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張淵迪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89
傳真號碼
(07)5823230
電子郵件信箱
20926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2 10: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本契約工作期限為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1-1及1-2之資格,且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 (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1-2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清除與處理許可文件均包含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C-01(含C-0111)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為固化處理)。 (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和處理業者必須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時須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附件四)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之許可文件均包含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C-01(含C-0111)之營業項目(處理方法為固化處理)。 續接#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註1:清除和處理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須至少60天(含)以上,以最後一次開標日之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有效期未達60天以上者,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附件三),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開標當天須在有效期內,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註2: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同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依附件四,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簡瑞興先生、07-6413701#8624聯繫。 ※未使用共同投標專屬標封,依投標須知第六十五條所訂之「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認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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