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56442@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林園石化廠四輕等工場大修及定檢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3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200萬元或(擇一)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須合乎下列規定及提出證明文件者:
1.1.權益不低於3500萬元。
1.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1.3.最近三年平均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2.具有相當財力者: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下列工作之一,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者(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
2.1.煉油或石化廠建廠、大修或歲修定檢統包工程或工作,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2.2.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煉油或石化廠之塔槽、換熱器、反應器、加熱爐四項設備之一之製作及工作說明書3.1.1至3.1.28四個工種(含)以上項目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2.3.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工作說明書3.1.1至3.1.28五個工種(含)以上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5T02:07:4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3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200萬元或(擇一)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須合乎下列規定及提出證明文件者: 1.1.權益不低於3500萬元。 1.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1.3.最近三年平均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2.具有相當財力者: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下列工作之一,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者(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 2.1.煉油或石化廠建廠、大修或歲修定檢統包工程或工作,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2.2.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煉油或石化廠之塔槽、換熱器、反應器、加熱爐四項設備之一之製作及工作說明書3.1.1至3.1.28四個工種(含)以上項目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2.3.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工作說明書3.1.1至3.1.28五個工種(含)以上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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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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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石化廠四輕等工場大修及定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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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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