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GA138F001 已決標公告

林園石化廠公用組各水池(槽)清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4/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偉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43,594
原始預算
$ 10,788,793
底價金額
$ 10,174,375
決標折數
2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15931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365日曆天、金額5,000,000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南採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期間確實履約及確保工作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本契約工作期限為開工日之當日起算730日曆天或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價金額之日,以先屆者為準,但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價金額之95%以上時,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均可投標,且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一、同時持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証兼廢棄物清除許可証之投標廠商,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二、投標廠商若非同時持有清除及處理許可証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二。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三、投標廠商為清除業得以處理業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投標廠商須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作為分包廠商之證明文件(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三)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備註: (1).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須至少60日曆天(含)以上(有效期截止日在開標日前為不合格標),以最後一次開標日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未達60日曆天以上,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依工作說明書附件四),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時,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投標廠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分包廠商免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時,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皆須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4).以共同投標廠商上限家數3家,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 協議書(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二)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5).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6).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事業部同意者為限。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76,傳真:07-58232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15931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365日曆天、金額5,000,000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南採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期間確實履約及確保工作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本契約工作期限為開工日之當日起算730日曆天或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價金額之日,以先屆者為準,但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價金額之95%以上時,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均可投標,且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一、同時持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証兼廢棄物清除許可証之投標廠商,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二、投標廠商若非同時持有清除及處理許可証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二。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三、投標廠商為清除業得以處理業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投標廠商須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作為分包廠商之證明文件(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三)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備註: (1).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須至少60日曆天(含)以上(有效期截止日在開標日前為不合格標),以最後一次開標日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未達60日曆天以上,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依工作說明書附件四),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時,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投標廠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分包廠商免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時,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皆須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4).以共同投標廠商上限家數3家,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 協議書(依工作說明書附件二)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5).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6).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事業部同意者為限。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76,傳真:07-58232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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