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本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本事業部「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5F0-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時,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本事業部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540日曆天、金額6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
廠商資格摘要
1.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均可投標,且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一、同時持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証兼廢棄物清除許可証之投標廠商,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二、持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証之投標廠商,且另提供共同投標協議書(附件二),共同投標廠商須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証之廠商,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三、持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証之投標廠商,且另提供共同投標協議書(附件二),共同投標廠商須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証之廠商,以上營業項目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四、投標廠商為清除業得以處理業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投標廠商須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分包本案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含D-0902無機性污泥。
2.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備註請參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1,傳真:07-3639839)
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領標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本案招標單規定須繳交押標金者,其押標金。
5.招標單29規定之廠商資格文件。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
姓名:黃來旺
電話:07-6413701#8539
< 廠商資格備註>
(1).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須至少60天(含)以上(有效期截止日在開標日前為不合格標),以最後一次開標日之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未達60天以上,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依附件三),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以共同投標廠商上限家數5家,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依附件二,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投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事業部同意者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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