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EF132C001 已決標公告

智慧工安AI影像辨識系統服務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85,988
原始預算
$ 14,583,713
底價金額
$ 7,291,460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15931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8 10:1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08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5824141#2776))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南採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狀況良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作契約期限為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後 365個日曆天,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提供AI影像相關工作經驗完工證明文件。 曾完成「AI影像相關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AI影像相關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AI影像相關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 廠商提供AI視覺軟體證明(購買或租用或代理或或得標後取得證明之切結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符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專業證擇一 (請參考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moda.gov.tw/ACS/laws/certificates/676 2.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能量登錄兩者擇一 (請參考經濟部產業發展屬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入清單)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data.nat.gov.tw/dataset/29791 (請參考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能量登錄登入清單)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moda.gov.tw/ADI/services/apply-serivces/energy/1363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於114/6/17修改下列文件,並重行招標,請廠商投標時請使用新版招標文件。 1.修改投標廠商資格與工作說明書。 2.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招標單及其附件)」及「投標廠商請注意」,其中依投標須知八十一規定如未檢附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新增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 =====================================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s://dir.moea.gov.tw/chinese/index.jsp)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資安(國安)切結書。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資安(國安)切結書。 ============================================= 1、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12.20 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76,傳真:07-58232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冠銘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6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159310@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8 10:1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08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5824141#2776))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南採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狀況良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作契約期限為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後 365個日曆天,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提供AI影像相關工作經驗完工證明文件。 曾完成「AI影像相關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AI影像相關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AI影像相關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 廠商提供AI視覺軟體證明(購買或租用或代理或或得標後取得證明之切結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符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專業證擇一 (請參考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moda.gov.tw/ACS/laws/certificates/676 2.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能量登錄兩者擇一 (請參考經濟部產業發展屬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入清單)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data.nat.gov.tw/dataset/29791 (請參考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署能量登錄登入清單)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moda.gov.tw/ADI/services/apply-serivces/energy/1363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於114/6/17修改下列文件,並重行招標,請廠商投標時請使用新版招標文件。 1.修改投標廠商資格與工作說明書。 2.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招標單及其附件)」及「投標廠商請注意」,其中依投標須知八十一規定如未檢附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新增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 =====================================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s://dir.moea.gov.tw/chinese/index.jsp)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資安(國安)切結書。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資安(國安)切結書。 ============================================= 1、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12.20 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76,傳真:07-58232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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