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 持有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2 曾經直接完成過國內外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或民營公司之網路維護或安裝工作,並持有契約(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性質、工作內容之資料)及完工證明文件者。
3 為確保得標廠商具備合格的網路安裝、維護、設定與合約期間之長期維護能力,投標廠商須具備Juniper JNCIA或JNCIE網路專業證照至少一位(含)以上工程師及CCNA或CCNP或CCIE網路專業證照至少一位(含)以上工程師,上述認證資格證明文件不得以租借方式取得,並於投標時須檢附勞保、在職證明文件及認證合格證明。
4 工地負責人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需具備適法之一般業甲種(含)以上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證照(請附回訓有效期證明文件)。
5 投標時須檢附上述證照文件影本供審。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謝謝配合!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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