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300日曆天,金額NT$5,500,000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定為900日曆天,期滿或結算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以上時,本事業部得視工作需用情況辦理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請廠商注意:
1.本案114年6月3日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含招標單及其附件)」及「投標廠商請注意」,其中依投標須知八十一規定如未檢附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本案114年6月12日新增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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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一、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涵 蓋「土木工程科及環境工程科」。
(2)「土木工程科及環境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所載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土木工程科及環境工程科」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
在有效期限內。
(2)加入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煉油或石化廠之建廠統包、大修或歲修定檢整合包工程或工作」之「專案管理工作」,投標時須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上述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 工程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內容至少包括 訂約雙方公司名稱、工程名稱、及前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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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12.20 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76,傳真:07-58232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