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1,095日曆天,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本契約工作期限為1,460日曆天,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之95%以上,本事業部得於未超過契約總金額內辦理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一)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提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其營業範圍須有「環境工程」。
(二)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提供環境工程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B.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二)。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一)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提供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提供加入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提供曾辦理公民營石化業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或操作許可異動及變更契約影本,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一)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環境工程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執業技師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資料或受僱證明。
(二)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檢附環境工程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3、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92,傳真:07-363983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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