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EB148Q004 招標中 (剩 11 天)

石化事業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專業技術服務暨報告撰寫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6/10 截止日:115/07/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5,913,984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凱民
聯絡電話 (02)8725831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凱民
聯絡電話 (02)87258313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20867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365日曆天;金額:NT$20,000,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情形良好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5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其營業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於當次開標時須在複查期限內)。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廠商需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於當次開標時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須具備下列1~2其中一項資格,投標時須檢附相關文件影本供審: 1.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之控制或整治場址污染改善工作並經主管機關解除列管,其中單一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2,500萬或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累計完成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6,000萬,投標時須檢附下列(1)~(4)文件: (1) 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必須有現地抽氣、注氣、浮油回收、水力控制、好氧生物整治、界面活性劑沖排或現地化學氧化法等任一項工法,若該完工證明未清楚表示上述工法,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上述工法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採購機關(構)為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之證明文件。 (3) 改善完成報告或執行進度報告或控制或整治計畫書上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做為佐證資料,且污染物至少含下列任1種:土壤中含TPH或BTEX、或地下水中含TPH或BTEX,前述BTEX其一即可。(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檢附顯示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之其他證明文件) (4) 污染場址經主管機關解除列管相關證明函文。 2.若為污染改善執行中之場址,完成或正在執行中契約,其中單一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2,500萬或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累計完成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6,000萬,須檢附下列(1)~(3): (1) 契約文件含有現地抽氣、注氣、浮油回收、水力控制、好氧生物整治、界面活性劑沖排或現地化學氧化法等所有工法(可非同一案),上述整治工法須顯示於被列管之控制或整治場址相關證明文件。 (2) 採購機關(構)為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之證明文件。(如(1)採不同案,應分別檢附) (3) 備查之改善完成報告或執行進度報告或控制或整治計畫書上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做為佐證資料,且污染物至少含下列任1種:土壤中含TPH或BTEX、或地下水中含TPH或BTEX,前述BTEX其一即可。(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檢附顯示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之其他證明文件)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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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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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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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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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365日曆天;金額:NT$20,000,0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情形良好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5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其營業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於當次開標時須在複查期限內)。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廠商需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於當次開標時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須具備下列1~2其中一項資格,投標時須檢附相關文件影本供審: 1.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之控制或整治場址污染改善工作並經主管機關解除列管,其中單一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2,500萬或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累計完成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6,000萬,投標時須檢附下列(1)~(4)文件: (1) 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必須有現地抽氣、注氣、浮油回收、水力控制、好氧生物整治、界面活性劑沖排或現地化學氧化法等任一項工法,若該完工證明未清楚表示上述工法,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上述工法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採購機關(構)為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之證明文件。 (3) 改善完成報告或執行進度報告或控制或整治計畫書上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做為佐證資料,且污染物至少含下列任1種:土壤中含TPH或BTEX、或地下水中含TPH或BTEX,前述BTEX其一即可。(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檢附顯示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之其他證明文件) (4) 污染場址經主管機關解除列管相關證明函文。 2.若為污染改善執行中之場址,完成或正在執行中契約,其中單一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2,500萬或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累計完成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6,000萬,須檢附下列(1)~(3): (1) 契約文件含有現地抽氣、注氣、浮油回收、水力控制、好氧生物整治、界面活性劑沖排或現地化學氧化法等所有工法(可非同一案),上述整治工法須顯示於被列管之控制或整治場址相關證明文件。 (2) 採購機關(構)為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之證明文件。(如(1)採不同案,應分別檢附) (3) 備查之改善完成報告或執行進度報告或控制或整治計畫書上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做為佐證資料,且污染物至少含下列任1種:土壤中含TPH或BTEX、或地下水中含TPH或BTEX,前述BTEX其一即可。(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檢附顯示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之其他證明文件)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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